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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招生
中央民族大学药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1-01

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央民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本院2021年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选拔的原则,重点突出考生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二、 发挥专家组在“申请—考核制”选拔中的学术评价作用,加强专家组的自律约束机制建设,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学术道德和规范。

三、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管理

一、 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采取 “申请—考核制”方式,严格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二、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完善本招生细则,包括考务管理、安全保密、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考生申诉等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

三、药学院成立专家考核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根据药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数量和研究方向组建专家组,专家组由至少5名教授或担任博士生导师的副教授组成。专家组应严格按照程序,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进行考核。

四、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民族学一级学科下自设的二级学科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具体招生导师和招生计划人数以学校公布的专业招生目录为准。

第三章 学生申请条件

申请人除符合《中央民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二、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培养潜质。

三、已获硕士学位者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于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四、申请人如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考时须提交认证证书。

五、有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六、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一)英语: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者提供六级合格证书),或者雅思成绩(IELTS6.0,或托福成绩(TOEFL80,或以第一作者在英文国际期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二)日语:通过日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日语六级(CJT6)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3及以上;或在日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三)俄语:通过俄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俄语六级(CRT6)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B1及以上;或在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四)在规定时间参加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该项考试由中央民族大学统一组织,药学院制定的外语合格线分数不低于学校划定的合格线标准。

根据招生工作安排,药学院将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外语免考考生名单及参加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外国语考试考生名单。

七、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实,即取消考核或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四章 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12日—2021131日。

(二)网上报名网址:http://grsjy.muc.edu.cn/zsxt(中央民族大学招生考务管理平台)

(三)网上报名程序:

1、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注册用户。

2、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的电子照片和相关电子材料。

3、网上支付报名费200元。

二、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务必于2021131日前在报名网站上提交如下材料(材料需由原件清晰扫描为电子版,且按照以下编号顺序排序):

(一)《个人陈述》: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书写,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对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的认识及个人优势,字数不超过2000字;

(二)研究计划:包括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将要开展的研究问题、文献综述、研究内容设计、研究方法、已有的研究基础与成果及创新性等内容,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书写;

(三)其他支撑材料

1.《中央民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通过中央民族大学招生考务平台(http://grsjy.muc.edu.cn/zsxt/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成功后打印,须本人签名;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已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供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在校证明及研究生证复印件,入学时须补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并验证原件;

5.《专家推荐信》: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6.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表(体检项目至少包括肝功能2项、常规体检、尿素氮、血常规、空腹血糖、胸透),有效期为报名截止日期前一个月;

7.非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指导教师签名的学位论文摘要、目录和部分章节等;

8.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重要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体现申请人科研能力的材料等;

9.报考定向就业的普通计划考生、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根据所报考导师是否允许招非脱产在职考生情况提供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

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生须提交生源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

三、注意事项

(一)以上材料按编号顺序制定成一个PDF文件(硕士论文全文可做单独文件),需加上封面、目录,上传到报名系统中。

(二)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准确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及学籍等,且3年内不再接受申请。

第五章 材料审核与评价

一、形式审查:药学院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首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未按时提交材料、材料不全、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申请人,视为审查不合格,取消申请考核资格,已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回。

二、导师审核评分:通过药学院形式审查的申请者材料,由拟申报导师进行审核,依据药学院制定的评分细则进行科学评价,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形成导师的科研能力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导师的科研评价分数低于60分,不能进入专家组审核环节。导师的科研评价成绩占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的50%

三、专家组审核评分:药学院专家组成员分别对通过导师审核的申请人材料进行科研能力评价,从学术经历、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划、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各位专家评分的平均分,最终形成专家组的科研能力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能进入综合考核。专家组的科研评价成绩占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的50%

四、审核时间及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2021310日,公布外国语免考、统考名单;

2021320日,外国语不免考学生参加学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国语科目考试;

2021410日前,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和外语水平,按照一定比例择优差额选拔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导师的招生计划数与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人数比例为1:2,等额选拔仅限于报考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相等的情况。

五、综合考核名单公示:药学院将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经上报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后,在药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主要科研成果及其他计分重要支撑材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六章 综合考核

一、 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

(一)准考证下载: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中央民族大学招生考务管理平台(http://grsjy.muc.edu.cn/zsxt)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综合考核日期:综合考核在512日前完成,515日前向研招办报送拟录取名单,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考核地点: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二、 现场资格复审

药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复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和思想政治考核表以供药学院查验。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三、综合考核方式及内容

综合考核的方式为笔试和面试,重点考查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

(一)笔试:药学院组织一门专业基础的综合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以百分制计,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笔试成绩占综合考核成绩的50%

(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表达能力和专业外语阅读能力;综合评价考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每位考生面试时间须相同,以百分制计。专家组成员独立打分,取平均成绩作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占综合考核成绩的50%

四、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面试过程中,可以以适当方式对考生的道德、心理方面进行考察。

五、 综合考核注意事项

(一)要求专家组成员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考核过程中须关闭通讯设备,不得接打电话,不得擅自离场,每位专家组成员须在完整考察考生表现后进行打分,打分须当现场独立评分,不得干扰他人评分。

(二)专家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须恪守职责,保持严肃工作态度,坚决抵制外界各种干扰,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本次考核内容,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打分情况和考生得分情况。

(三)考核全过程(笔试和面试)将进行录音录像,专家组须认真做好每位考生的考核记录,全体专家组成员须在考核记录上签字。

第七章 最终成绩的计算

考生最终成绩为百分制,由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的50%+综合考核总成绩的50%构成。外语成绩只作为参考,不计入最终成绩。

一、 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为百分制,由报考导师的科研评价成绩的50%+专家组的科研评价成绩的50%构成。

二、 综合考核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构成。

考核工作结束后,在药学院网站上公示进入综合考核考生的各项成绩,包括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最终成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八章 录取管理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按照考生最终成绩及招生计划,分导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

二、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经考生本人同意,并征求未完成招生计划导师的同意,按照最终成绩依次调剂给本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导师。

三、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最终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五、药学院录取非全脱产学习的定向就业普通计划和在职少数民族高层骨干计划考生不超过药学院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20%

第九章 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校院两级监督制度。学校纪检部门和药学院负责纪律检查的领导对招录考核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药学院对招生考核工作严把质量关,切实维护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对招录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的相关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复议制度。药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学院各项考核成绩和录取结果负责,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组织相关专家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复议结果后5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药学院主动及时公布学院“申请—考核制”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各项成绩、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及咨询申诉渠道。

五、实行回避制度。凡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当年的博士生招生的审核、命题、综合考核、录取及记录秘书等相关工作。

六、实行保密承诺制度。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考核专家、命题(含面试命题)教师、材料审核专家、相关工作人员都须签订博士生招生工作保密承诺书,严格按照保密承诺书要求执行。

七、考核监督举报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8932544

药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10-68939905

第十章 其他事项

一、网上报名、学制学费、奖助学金、毕业就业等按学校博士招生简章执行。

二、咨询电话:010-68939942

办公地址: 中央民族大学办公1号楼211

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药学院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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