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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药”知道—引进毕业生政策之上海篇
发布日期:2021-12-16

就业“药”知道—引进毕业生政策之上海篇

引进毕业生政策之上海篇

上海市每年都会制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会规定用人单位的基本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学业要求及所需的申请材料、申请受理期限等。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可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办理落户、居住证等有关手续。

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上海市户籍的,要求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上海市户籍:

(1)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上海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0年5月31日前在上海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6月18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用人单位2020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1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当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1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3.申报时间

2021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6月7日(工作日)至2021年7月2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工作日)。

4.落户标准分值

2021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选自:2021版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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