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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1-04-19

各位考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学校疫情防控,保障广大考生和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期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通知精神和《中央民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三)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在对考生综合素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考察考生对专业能力、创新思维以及对具体研究方向把握的程度。

二、综合考核的有关要求

(一)考生的综合考核差额比例及综合考核名单的制定

依据《中央民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药学院公布的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及综合考核差额比为1:2的原则,按照外国语成绩合格且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综合考核名单,即报考同一位导师且符合外国语和综合考核成绩要求的考生,按照导师的招生名额1:2的比例择优进入综合考核。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总成绩及综合考核名单已在学院网站(https://yxy.muc.edu.cn/)公布。

(二)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综合考核(笔试和面试)全过程将进行录音录像,保证笔试和面试全场监控,确保综合考核各环节有据可查。

三、综合考核工作安排

(一)报考资格复审

1.综合考核前的审查项目。学院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审,重点核查考生的学位情况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思想政治表现的鉴定是否合格。查验考生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学生证注册信息)或学籍(应届毕业生)认证材料。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综合考核,未通过学位(学籍)审核、不能按期取得学位证的考生不得进入综合考核。

2. 报考资格复审时考生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应届硕士考生: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1年报考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2)往届硕士考生:身份证原件、最后学历证书原件、最后学位证书原件(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学位认证报告,《2021年报考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3. 报考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报考资格复审时间:2021428日上午730-830

2)报考资格复审地点:药学院二楼204会议室

(二)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

笔试考试时间:428日上午900-1200

笔试考试地点:药学院304教室和东配楼216会议室

综合面试时间:429日全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9:0022:00

综合面试地点:药学院东配楼216会议室。

综合面试考生待考地点:药学院204会议室。

(三)综合考核方式与考核内容

1.综合考核方式:综合考核采取线下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全过程录音录像。

另外,对于来自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将采取远程线上综合考核的方式,与线下同步进行综合考核。我院确定华为云Welink为综合考核主系统,腾讯会议APP为备用系统,请考生提前熟悉软件的使用。

2.综合考核内容及总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1)笔试主要考核学生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学科前沿的掌握情况,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2)综合面试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知识、科研能力、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及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等。每位综合面试时间20分钟,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必须相同,安排专人计时,时间到则面试停止进行。综合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3)综合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四)最终成绩的计算及相关要求

1.对成绩的要求。

考生综合考核的单项(笔试和综合面试)得分及最终成绩(百分制)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1)笔试成绩不低于60

2)综合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最终成绩不低于6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不合格不能录取。

2.最终成绩的计算。

考生最终成绩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科研创新能力评价总成绩:包括导师材料审核评分和专家组材料审核评分,二者各占50%权重,满分100分,该总成绩占最终成绩的权重值为50%

2)综合考核总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二者各占50%权重,满分100分,该总成绩占最终成绩的权重值为50%

3)最终成绩计算:最终成绩=科研创新能力评价总成绩×50%+综合考核总成绩×50%。低于60分不得录取。

(五)综合考核注意事项

1. 综合考核组成员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考核过程中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接打电话,不得擅自离场,每位专家组成员须在完整考察考生表现后进行打分,打分须现场独立评分,不得干扰他人评分。

2. 综合考核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须恪守职责,严肃工作态度,坚决抵制外界各种干扰,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漏所接触和知悉的本次考核内容,不得泄漏所知悉的打分情况和考生得分情况。

3. 考核全过程(笔试和面试)录音录像,考核组秘书须认真做好每位考生的考核记录,全体考核组成员在考核记录上签字。

4. 考生须按时到达笔试和综合面试考场,迟到15分钟视为放弃综合考核资格,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笔试开始后30分钟和结束前30分钟不得交卷。考生不得泄露综合考核的内容和考核过程等相关信息,不得将相关信息发布到互联网。

四、录取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学院综合考核结束后将通过学院网站(网址:https://yxy.muc.edu.cn/)向考生公示综合考核成绩和最终成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根据导师招生计划名额和最终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须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向研招办报送,拟录取名单统一由研招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http://grs.muc.edu.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的录取结果负责解释。

(二)关于调剂的规定

若报考某导师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少于招生名额,或无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则学院在完成综合考核后,可进行同专业内调剂,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均合格,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综合考核不合格,可以录取调剂考生。本专业内部调剂遵循考生和接收导师双向自愿选择的原则进行调剂。

(三)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综合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考生在综合考核过程中的违纪违规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对综合考核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将考核过程和考核内容发送到互联网上,否则按照考试违规处理,取消成绩。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综合考核、录取资格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综合考核、录取、学习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于违纪违规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于定向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六、责任与复议

(一)落实主体责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专业综合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全面负责。学院将切实落实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主体责任,院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是直接责任人,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组织、亲自督查,健全招生考试工作规程,切实维护博士研究生招考工作的公正公平,严把人才选拔质量关,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和因素,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间,认真研究确定本学院的综合考核办法和细则,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细化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等。

(二)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成绩负责。综合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进行复议,接到考生申诉2个工作日内告知考生复议结果。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招办)提出申诉。

(三)对招生考试录取中出现重大事故的相关工作人员,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办法》《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等构成犯罪行为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四)咨询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2544/68938708

中央民族大学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893994215110218822(何老师)

(五)监督举报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电话:010-68939003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七、综合考核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北京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小组会议精神和疫情防控社会放宽,校园从严的原则,药学院将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和研究生院、保卫部、后勤保障处、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一起,积极配合校医院牵头负责的涉及疫情防控的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切实做好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制定防疫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准备防疫用品:需要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手持式体温电子检测仪、水银体温计等;校医院要按每人每半天 1 支的标准为考务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要配备数量充足的免洗手消毒液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

(二)考场环境消杀:在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期间,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考场进行消杀,包括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等进行清洁消毒,明确张贴完成标识,并做好记录。

(三)入校及离校:本学院将至少提前1天将参加综合考核学生名单及进出校园时间报保卫部备案。

综合考核当天,所有人员(包括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与学校入门体温检测合并。保卫部负责考生入校时开展测温工作,查验考生相关材料,并负责东门考生入校前和入校后的秩序维持,考生陪同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考生统一从我校东门入校,入校时需查验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2. 综合考核前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已完成疫苗接种(最后一针接种)满2周以上者(即手机北京健康宝小程序健康服务预约查询中查询疫苗接种结果为疫苗接种完成2周以上),可免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四)紧急情况工作预案

1.体温异常处置。如发现考场入口处或考场中体温≧37.3℃的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将由校医院医务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参加综合考核的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核工作,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进行综合考核。允许参加综合考核的可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核,信息化管理处将做好图像实时传递工作,综合考核时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同时现场考务人员通知当天保健医生,校医院拨打120及时转诊发热人员。校医院转诊医生进行跟踪、上报。

2.疫情形势突发处置。如果考生或学校所在地区出现中高疫情风险或局部地区出现疫情风险,为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学院将根据学校要求,视疫情情况调整综合考核方式。

八、其它事宜

(一)硕博连读预接收考生不再参加综合考核程序,经过学校的复查程序后,直接列入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安排。

九、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央民族大学药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药学院

202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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