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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9年KLEM自主课题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19-04-04

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9年自主课题申请指南

一、 资助对象

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和团队。

二、资助范围

自主课题以实验室重点任务和研究方向为主导,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主要资助以下研究方向:

1. 民族医药理论的挖掘与传承研究

2. 民族药防治高发疑难疾病研究

3. 民族药资源及其可持续发展研究

三、资助方式

自主课题按照重点实验室既定研究方向设立,每个方向拟资助项目2项,共6项。资助经费3-5万元/项,资助年限为1年。

四、优先原则

1. 优先资助已取得较好前期研究基础,能够尽快进入国际前沿领域的高水平研究课题和具有良好应用前景,能够创造出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课题。

2. 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中青年研究人员作为负责人的课题。

五、申请与立项

凡申请自主课题者须认真阅读《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本指南要求填写《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申请书》(附件1),在2019415日前将填写好的申请书通过电子邮件并同时以书面形式(一式五份)提交课题联系人

经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由实验室主任审核批准后纳入资助计划。课题获实验室资助后,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签订课题任务书(附件2),课题的立项阶段完成,进入实施阶段。

以下情况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六、实施管理

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任务书中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需变动,申请人须在结项半年前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课题研究期满,须在2个月内提交《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附件3),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研究报告、成果简介、鉴定或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正式发表的论文可延期1年提交)。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负责人需在规定结题时间前一个月向实验室提交书面说明。

自主课题评审委员会将对课题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实验室对完成课题特别优秀者可以批准给予滚动支持。

七、成果管理

获得本基金资助的课题,原则上要求至少在中文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SCI检索论文1篇。

自主课题取得的成果,应按照署名规范将重点实验室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

署名规范:

1. 实验室名称: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央民族大学);Key Laboratory of Ethnomedicine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 Ministry of Education

2. 地址栏书写格式: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 “Key Laboratory of Ethnomedicine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 Ministry of Education, Beijing 100081, P. R. China

3. 经费资助书写格式: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央民族大学)自主课题资助(编号) “Supported by the foundation of Key Laboratory of Ethnomedicine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  )”

重点实验室在年终考核时只考虑第一单位署名为“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央民族大学)”的科研成果。未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只能作为合作成果,在有关奖励和资助中不予考虑。

八、经费管理

1. 获得立项资助的自主课题,实验室将经费额度下拨给课题负责人。课题研究经费实行研究方向统筹下的课题单独核算。

2. 经费报销程序:

1)课题负责人填写《重点实验室经费支出审批单》,以及《中央民族大学日常差旅费报销单》、《中央民族大学财务报销支出明细单》等相关报销单(遵照中央民族大学财务报销程序),经研究方向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将上述报销单与票据一并交于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秘书;

2实验室办公室对票据、金额等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由实验室主任审批。

4)课题负责人取回已签票据和指标单后,自行报账。

5)报销后将最终实报金额报送重点实验室秘书,存档备案。

3.  课题结题验收前,课题负责人需向实验室上报课题经费支出说明。课题负责人需严格遵循课题计划任务书安排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

4. 课题经费开支的范围:

与科研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等。

5. 特别注意经费执行重要时间节点:要求2019615日前执行经费50%以上;2019915日前执行75%以上;20191115日前100%执行完毕。对于未按期执行项目经费的课题,实验室将收回基金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九、2019年度项目实施时间节点

申请截止受理日期为2019415日,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碧楠

电子信箱:binanlu@muc.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药学院316

邮编:100081

十一、附则

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对此细则进行解释。


附件1-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申请书

附件2-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任务书

附件3-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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