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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课题
2023年KLEM自主课题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3-05-24

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央民族大学)

2023年自主课题申报指南

为贯彻和落实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的任务要求,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央民族大学)根据实验室目标定位和自主课题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发布2023年度自主课题申报指南。

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总体目标是:以服务国家战略、面向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核心,聚焦民族医药发展的共性和关键问题,开展民族医药前瞻性基础研究,提升民族医药源头创新能力,汇聚人才队伍,推进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和现代化进程。

2023年度自主课题围绕“民族医药理论的挖掘与传承研究”“民族药防治高发疑难疾病研究”“民族药资源及其可持续发展研究”三个方向,按照以下设立的研究内容,择优立项。拟资助自主课题3项,资助金额10万元/项。资助对象为本实验室固定成员,鼓励研究队伍整合,优先资助团队项目。资助年限1年。

一、拟资助研究方向与研究内容

1. 民族医药理论的挖掘与传承研究

1.1 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模型的民族医药理论挖掘及常见病、多发病在少数民族地区流行病学规律研究。

1.2 针对少数民族医药地区饮食特点、用药特点、生活习俗等,开展民族医药文化学研究。

2. 民族药防治高发疑难疾病研究

2.1 针对2型糖尿病等代谢性疾病;阿尔兹海默症、关节炎等退行性疾病;组织纤维化及其并发症等少数民族医药优势病种,以少数民族医药经典或临床优势方药为研究对象,开展临床疗效评价研究(重点支持跨民族跨区域应用的临床疗效与剂量适用性研究)。

2.2 针对以上优势病种,开展少数民族创新药物开发,改良型新药及新药先导化合物研究。

3. 民族药资源及其可持续发展研究

3.1 少数民族地区药食同源生物资源的编目整理和研究;

3.2 针对少数民族“优势病种”所用的不同民族药品种和相同分类群中具有发展潜力的“替代资源”,对品种资源集群或特定分类群进行发掘研究。

二、申请与立项

申请人须从本指南设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中选择一项进行申报,并填写《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申请书》(附件1),于202361日前,将申报书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给开放课题联系人。(鲁老师,邮箱:binanlu@muc.edu.cn)。

申请项目将经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由实验室主任审核批准后纳入资助计划。课题获实验室资助后,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签订课题任务书(附件2),课题的立项阶段完成,进入实施阶段。

以下情况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报人条件、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申报内容不符合本年度指南规定的资助范围。

申请截止受理日期为202361日。

三、课题实施

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任务书中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需变动,申请人须在结项半年前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课题研究期满,须在2个月内提交《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结题报告》(附件3),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研究报告、成果简介、鉴定或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正式发表的论文可延期1年提交)。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负责人需在规定结题时间前一个月向实验室提交书面说明。

在本实验室自主课题资助下取得的研究成果,须标注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央民族大学)。

成果署名规范:

1. 实验室名称: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央民族大学);Key Laboratory of Ethnomedicine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 Ministry of Education

2. 地址栏书写格式: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 “Key Laboratory of Ethnomedicine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 Ministry of Education, Beijing 100081, P. R. China

3. 经费资助书写格式: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央民族大学)自主课题资助(编号) “Supported by the foundation of Key Laboratory of Ethnomedicine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 )”

四、经费管理

1. 经费报销程序:课题负责人将发票、合同等财务报销相关票据提交至实验室办公室,由重点实验室秘书统一报销。

自主课题经费支出的发票抬头请务必按照以下信息填写:

单位名称:中央民族大学

税号:1210000040001046XB

2. 项目经费开支的范围: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以及与本课题直接相关的科研差旅费。

4. 特别注意经费执行重要时间节点:要求2023615日前执行经费80%以上;20231115日前100%执行完毕。对于未按期执行项目经费的课题,实验室将收回未执行经费。

五、联系方式

实验室秘书:鲁碧楠

电子信箱:binanlu@muc.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药学院317

邮编: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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