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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药”知道—毕业生就业项目之大学生应征入伍、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以及北京市“科研助理”岗位
发布日期:2022-04-07

就业“药”知道—毕业生就业项目之大学生应征入伍、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以及北京市“科研助理”岗位

大学生应征入伍

2009年,国家出台了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政策,大规模征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202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将义务兵征集由一年一次征兵一次退役,调整为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

实行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后,征兵时间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征兵从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下半年征兵从8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士兵退役时间对应其批准服现役时间。

征集时间调整改革后,征集新兵总量与往年相比保持稳定,征集的条件、标准、程序和相关政策不变,征集对象仍以大学生为重点。上半年征兵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下半年征兵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

1.应征入伍条件

(1)年龄

①男兵年龄: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1999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

②女兵年龄: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2)身高体重

①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②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3)视力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部分条件兵外合格。

:以上条件如有调整,以“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和当地兵投机关公布信息为准。

具体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2.应征报名时间

(1)2021年应征报名时间

男兵下半年应征报名: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815日。

女兵下半年应征报名: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815日18时。

(2)2022年应征报名时间

男兵上半年应征报名: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2月20日;

女兵上半年应征报名: 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2月20日18时。

3.报名程序

(1)男兵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每年兵役登记时间: 1月1日至6月30日。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①网上登记

在报名结束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②初审初检

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区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

③体检政考

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应征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区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考工作。

④走访调查

政治联考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区征兵办公室通知应征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⑤预定新兵

区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考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⑥张榜公示

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⑦批准入伍

体检、政考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区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应征大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曼义务兵优待,等待起运交接,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高校所在地区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女兵

①网上报名

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在报名结束前,可登录“全国征兵网”( https://www.gfbzb.gov.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系统初审后,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审核表》《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②初审初检

女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区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

③体检考评

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④政治考核

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区征兵办公室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考核结果及时录入全国征兵网。

⑤预定新兵

体检、政考合格的应征女青年由市兵役机关、公安、教育、卫生及各区兵役机关负责同志,按照政策规定,组织集体定兵、择优定兵,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⑥批准入伍

市征兵办公室将预定新兵名单下发至各区,由各区征兵办公室通知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预定新兵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的,以及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女青年依次替补。

更多征兵政策可查阅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首都征兵网( http://www.bjzbb.com)。

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国际组织是具有国际行为特征的组织,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为实现共同的政治经济目的,依据其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常设性机构。

国际组织分为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也可分为区域性国际组织和全球性国际组织。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有联合国、欧洲联盟、世界贸易组织等,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有国际奥委会、国际红十字会、国际足联等。

根据《2021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计划选派750人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1.实习项目申报渠道

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包括两个申报渠道: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

2.实习项目重点资助对象

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重点资助到主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学术类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等,优先支持赴国际组织总部外机构办事处实习。

重点资助的国际组织名单可参考外交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官方网站:

外交部国际和地区组织专栏:

https://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hdqzz_68196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组织人才信息服务网:

http://io.mohrss.gov.cn/

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

http://gj.ncss.cn/

国外有关政府、社团、企业出资设立的基金会或非政府组织等暂不纳入资助范围。

3.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具体以报实习单位规定为准。实习结束前如获同一岗位延期,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延长资助一次,延期后总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4.资助金额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资助期限为3-12个月。通过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渠道和自行申请渠道录取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资助标准统一确定为1800欧元/人·月、2400美元/·月或2500瑞士法郎/人·月。以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目的国发放币种确定应享受的资助标准。如实习目的国发放币种为其他币种,按美元标准发放。赴艰苦地区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相应提供艰苦地区补贴,具体根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执行。

5.申请人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申请时年龄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特殊岗位要求除外)。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4)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5)国内、国外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含在资助期内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国内在职人员)。

(6)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7)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8)具备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9)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6.申请方式

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可随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应提交材料及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应提交材料和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

北京市“科研助理”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是指在科研部门、科研机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从事项目研究、实验(工程)技术和科研辅助的“科研助理”的工作岗位。

2020年5月27日,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署,科技部、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 (2020) 132号),要求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意义,依托各类项目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主动作为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同时加强服务,完善科研助理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为贯彻落实此通知精神,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选拔培养优秀毕业生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四部门于2020年7月7日发布《关于做好本市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的通知》(京科发[2020] 10号)。

1.参与单位范围

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北京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科研单位;承担北京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北京地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科研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

2.科研助理聘用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选聘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北京地区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本科及以上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2)热爱科研工作,具有从事项目研究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

(3)所学专业符合科研助理所设岗位条件需要,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学术、财务、行政、教学等方面辅助工作

(4)符合项目承担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3.工作程序

(1)岗位开发。项目承担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合理配置、应设尽设”的原则,加大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

(2)人员选聘。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提出选聘计划,细化选聘条件,自行组织招聘、面试、笔试、体检、公示等工作。选聘工作应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

(3)签订协议。确定人选后,由项目承担单位与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期限一般为两年。

(4)信息备案。服务协议签订10个工作日内,项目承担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信息备案表报送主管单位。主管单位汇总招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信息备案表,一并提交北京市教委、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其中,北京地区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市教委为主管单位,其他单位以市科委为主管单位报送。

(5)就业报到。通过审核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凭服务协议到项目承担单位报到,从事科研助理工作。

4.相关服务及保障

(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科研助理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足额缴费。科研助理劳务报酬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鼓励项目单位同工同酬。科研助理被解除服务协议或服务协议期满终止后,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高校毕业生在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可根据个人意愿将其档案及户口暂存毕业院校或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保管。

(3)首次服务协议期满且不再续聘的科研助理,经项目承担单位考核合格,可参照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当年北京市企事业单位招聘。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条件的,可办理引进落户。服务协议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续签协议的,其户口和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等项目承担单位,与服务协议期满的科研助理依法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实现稳定就业。

(4)服务协议期满的科研助理正式被用人单位招用后,工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选自:2021版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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