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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信息
就业“药”知道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发布日期:2022-04-14

Q: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A: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4.享受培训补贴;5.免费创业服务


创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等“六税两费”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北京市为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担保贷款政策在推进创业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制定了创业担保贷款系列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2018年8月,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社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申请流程、利率水平等进行相应规定。

2020年6月,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创业造成的影响,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在支持复工复产、创业就业中的作用,北京市财政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北京市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京财金融[2020]1159号),对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覆盖范围、门槛、额度等进行了调整。

1.借款人资格认定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北京市户籍各类创业人员。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符合个人借款人条件即可申请贷款及财政贴息。

小微企业借款人应为在北京市注册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免反担保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合同期满乡村振兴协理员、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成员及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发放的2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的在孵企业,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市级以上部门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3.贷款担保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提高额度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且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经营状况与担保公司协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北京市户籍人员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的,可申请个人创业小额便捷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担保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经过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个人创业小额便捷贷款的担保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经过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3个月。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允许展期,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

5.贷款担保的申请

个人借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提出借款人资格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到注册地所在区的担保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小微企业借款人向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借款人资格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到市级受托担保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这些所说的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是指与北京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约,并承担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

6.贷款审批、发放

经办银行在借款人申请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贷款审批。经办银行批准贷款后,将相关材料转交至担保机构。

担保机构实行“见证即保”,不再进行项目审批。担保机构签署《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后,通知经办银行放款。

7.贷款利率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个人借款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贷放期限在1年期以上的,贷款基础利率使用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小微企业借款人协商确定。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对于还救积板、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3次。

在京财金融[2020]1159号通知文件印发之后,辖内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50BP。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评选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激励和促进大学生创业的工作要求,切实对高校大学生创业给予支持,北京市教委从2014年开始启动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评选工作,至今已连续开展8年,对树立大学生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21年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评选相关政策介绍

一、申报对象

(一)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校生或毕业两年内的学生(不含定向和委培生)作为工商注册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已注册公司)创立的创业企业,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尚未工商注册)组建的创业团队(以下统一简称“创业团队”)。其中,毕业生毕业时间限于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

(二)作为工商注册法人的团队负责人持有股份应不少于30%;不是公司法人的团队主要负责人持有股份应不少于10%。

二、评选分组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评选项目申报分为已工商注册组和未工商注册组。

(一)已工商注册组。申报项目在2021年4月1日前已经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申报人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企业法人在评选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二)未工商注册组。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或服务模式。在2021年4月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申报人须为团队主要负责人。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团队负责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创业项目应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及产业发展布局。

(三)创业项目有一定的创新性,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四)创业项目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有引领推动作用。

(五)创业团队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在京津冀辖区内。

(六)创业项目申报须真实、健康、合法,秒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七)以团队为单位申报,成员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各团队的申报项目,须为本团队经营或策划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申报。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支团队负责人唯一,且仅可通过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进行申报。

(八)已获“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称号的团队不得再次申报评选;往年已参评但项目内容无实质进展的不得再次申报评选。

(九)已在市级“三园”享受过孵化服务的创业团队,不可通过更换项目或者更换项目负责人等方式再次申报评选。

四、评选流程

2021年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评选活动,申报及评选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创业团队负责人下载钉钉APP或PC版钉钉,注册登录后搜索“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或者扫描二维码申请加入平台,进入评选专区进行申报。

第二阶段:高校初评。每所高校指定一名负责人,责人下载钉钉APP或PC版钉钉,使用已注册手机号码登录“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进入评选专区进行初评。通过高校审核的创业团队具备参与下一阶段评选的资格,由高校负责人将其推荐至专家网络评审环节。

第三阶段:专家网络评审。北京市教委组织专家对高校初评确认的创业团队进行网上评审,按照获奖团队数量130%的比例确定入围复赛团队名单。

第四阶段:复赛、决赛环节。北京市教委组织专家对入围团队进行复赛、决赛答辩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第五阶段:网上公示。对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第六阶段:高校优秀组织奖评选。北京市教委依据各高校审核后有效参评团队数量、获评优秀创业团队教量及具体工作开展情况,评选高校优秀组织奖。

五、评选奖励及支持

(一)评选优秀创业团队150支。其中,一等奖30支,二等奖50支,三等奖70支。由由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高校优秀组织奖。由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三)创业团队场地支持。对于有创业场地需求的优秀创业团队,北京市教委将结合评审情况,并经面谈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可免场租入驻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市级园(理工园、软件园、良乡园)。

(四)孵化服务。获奖团队可享受北京市教委“一街三园多点”大学生创业孵化体系提供的专业培训、法律服务、投融资对接、政策咨询、导师辅导等一系列孵化服务。

(五)宣传推广。北京市教委将通过编写典型案例集、制作宣传片、开展成果展示、组织交流学习等形式,对优秀创业团队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选自:2021版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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