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药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3-20

药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5〕4号)和《中央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开展,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药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体原则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三)坚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药学院招生信息以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发布为准,并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复试工作办法

(一)关于招生名额及考生的复试差额比

2025年中央民族大学药学院中药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为30人,中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名额为9人。根据《中央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要求,中药学专业考生按照本专业招生指标数(扣除已招收的推荐免试生)的120%复试差额比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上线人数不足招生名额120%差额比的,上线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二)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复试考生名单

我院中药学(学硕)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均要求:政治不低于36分;外国语不低于36分;业务课不低于108分;总分不低于301分中药(专硕)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均要求:政治不低于36分;外国语不低于36分;业务课不低于108分;总分不低于293以满足基本要求的初试成绩总分排序,根据药学院中药学专业拟招生人数及复试差额比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分数线和复试考生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muc.edu.cn)公布。


(三)报考资格审查:326日8:00—8:45,文华楼东区0203教室

1.复试前的审查项目。学院将安排专人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检查考生的学历情况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思想政治审查是否合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及成绩,不予录取。根据教育部要求,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录取。中药学(学硕)和中药(专硕)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复试。

2.资格审核材料(现场提交)

考生学历类别

重点查验

留存材料

招生学院留存

提交研招办

已获得本科学历考生

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初试准考证

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学历(已毕业考生)或学籍(在校生)认证材料

毕业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件复印件、

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1、拟录取考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2、学历/学籍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毕业学生)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生)。

3、协议书:定向就业考生(专硕、学硕)的协议书一式三份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专业学位型考生还需要开具单位同意定向就业读研的证明。

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

学生证(含注册页)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

(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

*大专生的毕业证原件

*本科结业生的结业证原件

*大专生毕业证复印件和至少两篇在公开刊物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本科结业生的结业证复印件


注意:

(1)《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协议书》由考生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2)学历或学籍认证材料由考生本人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并提交。

(3)下载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手写签字并与资格审核材料一并提交。

     3.普通计划硕士定向考生协议书(一式三份)等纸质原件可在拟录取后邮寄至学院,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药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邮编:100081,电话:010-68939942。仅接收EMS邮寄,不接受其他邮寄方式,请留存好邮寄凭证,材料若丢失责任自负。

4.留存材料的提交。学院将拟录取考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历/学籍认证材料、定向协议书收齐后统一交至研招办。

(四)复试形式与考核内容

1.复试形式:线下现场复试。

2.复试考核内容

(1)专业笔试:重点考核专业综合知识;

(2)综合面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审核、知识结构、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及潜力、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

3.复试时间:

(1)专业笔试:3月26日9:00——12:00,海淀校区文华楼东区0203教室

备注:笔试结束后,抽签决定分组

(2)综合面试:3月27日全天

①中药学(学硕)

上午场:8:00——12:00,每组面试9人;

地点:一组:海淀校区1号办公楼二层会议室;二组:海淀校区1号办公楼配楼二层会议室;

备注:复试考生7:30到待考区集中签到;7:40分别到本组考场抽签决定当天的面试顺序;

下午场:13:30——18:30,每组剩余所有考生;

地点:一组:海淀校区1号办公楼二层会议室;二组:海淀校区1号办公楼配楼二层会议室;

备注:参加下午复试的考生13:10到待考区集中签到,13:15分别到本组考场抽签决定下午的面试顺序;

②中药(专硕)

上午场:8:00——12:00,面试9人;

地点:海淀校区1号办公楼国际合作处会议室

备注:复试考生7:30到待考区集中签到;7:40到本组考场抽签决定当天的面试顺序;

③待考区:海淀校区1号办公楼3层304教室


(五)最终成绩的计算及要求

1最终成绩的计算。

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权重值为50%。

考生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50%。

复试成绩(百分制)=专业笔试成绩(百分制)×30%+综合面试成绩(百分制)×70%

2对成绩的要求

考生复试各环节得分及最终成绩(百分制)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1)专业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

2)综合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4)最终成绩不低于60分。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不合格不能录取。


(六)复试最终成绩、拟录取名单的公布及注意事项

1. 复试最终成绩、拟录取名单的公布

学院复试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https://yxy.muc.edu.cn/)向考生公示复试最终成绩,公示期为3。公示无误后向研招办报送拟录取名单,具体招生人数将以学校研招办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为准。拟录取名单统一由研招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https://grs.muc.edu.cn),公示期为7日。

2.注意事项

1)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学校、学院会对考生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籍学历校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任何时候,一旦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籍的,取消学籍。

2)复试录取期间、新生入学前严禁学生修改个人信息。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一)对违法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不得将复试试题及复试过程发送到互联网上。线上复试考生不得对考试界面、过程进行截屏、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网络,复试过程考生不得缩屏,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查阅资料、作弊,否则按照复试作弊处理,取消复试成绩。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二)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对招生录取中出现各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情况,酌减相关单位下一年度招生名额。

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事故责任人及单位根据国家保密法及有关教育招生保密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复议与监督

(一)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复议和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纠正。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在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二)监督举报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8708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五、其它事宜

(一)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考生须交纳复试费,标准为100元/考生,具体的线上收费方式另行通知。

(二)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拟录取考生中有此情况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告知拟录取学院。

(三)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安排。

(四)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程序,经过学校的复查程序后,直接列入拟录取名单。

(五)中央民族大学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8939942。

(六)复试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届时刷本人身份证入校。

六、本方案最终由中央民族大学药学院负责解释。

中央民族大学药学院

2025320





下一条:“岁时记·春韵乡忆”活动获奖名单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