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 则
为积极贯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设立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开放课题基金(以下简称开放课题基金)。为规范和加强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并结合开放课题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申请和批准
(一)资助对象
1. 国内外从事民族医药相关研究、符合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并且希望利用本实验室的科研条件进行研究的项目,均可申请本基金。本基金鼓励外单位人员申请,或与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原则上不接受本单位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单独申请。
2. 申请者应为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或者已获得博士学位者,并具有一定研究工作基础。尚无高级技术职称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时, 需有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科技人员的推荐。在校学生、研究生以及博士后人员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资助方式
开放课题设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每年开放2-3个重点项目名额,4-5个一般项目名额。项目资助年限为1-2年,资助经费强度一般项目为3-5万元,重点项目为8-10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实验材料费、测试加工费以及相关的差旅费等。对于取得突出成果的研究人员将给予滚动支持。
开放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课题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其它与项目无关的费用。
(三)申请程序
凡申请本开放基金项目者须填写《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将填写好的申请书通过电子邮件并同时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材料。电子邮件地址:binanlu@muc.edu.cn。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药学院,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收),邮编100081。
申请项目经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并由实验室主任审核批准后纳入资助计划。审批通过后将通知申请人,须在1个月内确定研究任务,签订课题任务书,开展相应科研工作。
(四)资助研究方向
1. 民族医药理论的挖掘与传承研究。
2. 民族药防治高发疑难疾病研究
3. 民族药资源及其可持续发展研究
第三条 基金实施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促进承担课题的研究人员有序的开展研究工作,对本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的使用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 申请课题立项后,将在重点实验室设立相应经费账户,实行课题单独核算。经费原则上不转出本实验室,所有开销在中央民族大学校财务部门报销。
2. 开放课题基金可用于支付课题研究的文献资料费、实验材料费、测试加工费、来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的差旅费、论文版面费等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它与项目无关的费用。凡得到本基金资助的项目,需在项目经费使用截止日期前使用本开放基金,并保证专款专用。
3. 本实验室有权了解研究者的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对难以继续完成任务者,将限期整改或停止资助。
4. 申请者应在研究中期向本实验室提交工作进展情况及经费开支情况报告;在课题结束时须填写《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并将结题报告的电子版发给指定电子信箱。对本基金项目所取得的专利、经济效益等其它成果需在结题报告中向实验室汇报。
第四条 成果管理
开放课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在地址栏(第一单位或第二单位)署名“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英文“Key Laboratory of Ethnomedicine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 Ministry of Education, Beijing 100081, P. R. China”;并标注“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央民族大学)开放课题资助(编号)”,英文“Supported by the open foundation of Key Laboratory of Ethnomedicine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 )”。
第五条 附则
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对此管理条例进行解释。本试行办法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
附件2-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合同
附件3-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任务书
附件4-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研究人员登记表
附件5-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