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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药”知道——与毕业生有关的就业政策(二)
发布日期:2024-01-11

就业“药”知道——与毕业生有关的就业政策(二)

——选自2024届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实用手册

上海市引进政策

(一)上海市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政策

 上海市每年都会制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会规定用人单位的基本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学业要求及所需的申请材料、申请受理期限等。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可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办理落户、居住证等有关手续。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上海市户籍的,要求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上海市户籍:

 (1)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上海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且在2022531日前在上海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377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用人单位2022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涯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3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当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1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3.申报时间

 受疫情影响,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调整为分两批集中受理:2023612日至2023731(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31229(工作日)

4.落户标准分值

 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广州市、深圳市引进政策

()广州市、深圳市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政策

 相较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接收应届毕业生的要求相对较低。

广州市引进应届毕业生政策

1.应届毕业生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广州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外留学人员],可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审核迁入广州市户籍:

 (1)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注: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

2.办理时间

 全年均可受理。由广州市公安机关受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入户审核办理工作。

3.办理流程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到各区公安机关直接办理入户手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的用人单位以及入户迁往地址均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1)网上办理

 符合申办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业务申办。

 路径:进入“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网办→市外迁入→大、中专学生、毕业、转(退学)-接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根据页面提示及个人情况进行点选操作申办。

 (2)现场办理

 符合申办条件的毕业生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后,向拟入户地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毕业生可通过广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gz.gov.cn)“户政业务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或者“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


深圳市引进应届毕业生政策

 深圳市为引进更多优秀毕业生到深圳工作,实施相对宽松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落户政策。

1.接收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并在择业期内,且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申请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2)身体健康;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2.符合以下条件并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两年内)的毕业生,可申请接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 周岁以下的人员。

3.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新引进博士人才年龄需在35()以下,生活补贴标准为100000/人。

 相关政策详情见本章附录《就业创业法规政策目录》。


新一线城市引进政策

(三)成都、杭州、重庆、西安等新一线城市引进非本地生源毕业生政策

 近几年来,西安、武汉、南京、天津等新一线城市接连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门槛大大降低,政策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而城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以下的小城市则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毕业生可到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成都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按学历人才申请落户成都。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

 落户条件:4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成都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申请落户成都。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

 落户条件: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非成都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落户成都。

 近郊区是指: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浦江县。

3.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

 落户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非成都户籍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次年1231日前,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落户成都。


杭州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本科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硕士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

 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

 (毕业2年内全日制本科、硕士、2017年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3.随迁条件: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人才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重庆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1.办理条件

 (1)在本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向就业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将户口迁来城镇地区落户。

 (2)非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务工经商申请落户的,应符合相应的务工和参加社保年限条件,才能办理到本市落户;不应按应届毕业生就业落户办理。

2.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毕业证》;

 (3)《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居民身份证,其中市外迁入的,还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5)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合法住房手续;

 (6)在租赁住房落户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手续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租房、廉租房除外)


西安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20206月,西安市印发《关于试行促进大学生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意见》,从优化环境、拓宽渠道、完善扶持措施等多方面,提出了20条试行意见,以促进大学生在西安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其中包括:

1.放宽落户条件

 在校大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具有本科以下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毕业大学生(含留学回国大学生),持毕业证书原件(留学室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即可办理落户率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

2.直通人才认定

 凡有意愿在西安市就业创业的西安高校大学生,离校前凭学生证及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信或与西安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等,即可通过西安市人社局设在高校的人才认定端口,由高校统一申请D类或E类人才,认定通过后,离校前可获得西安市人才认定证书。

3.强化安居保障

 大学生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最高可在3年内享受D类人才1000/月租房补贴、E类人才300/月租房补贴,或申请共有产权房。

 市属、区县或开发区属事业单位新招聘的博士研究生以及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5年共15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具有陕西省户籍、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及留学回国大学生,在西安市辖内创办的经济实体,最高可申请100万元政府 50%贴息贷款。

5.增强创业奖补效能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参加国家或省级、市级创业大赛,评审可获得3-50万元无偿资助。

 获奖项目在1年内落地西安市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评审可获得3万—50万元无偿资助。毕业5年内大学生首次在西安市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大学生在西安市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苏州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有来苏州就业意愿,且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具有大专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州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武汉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20226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 20条具体举措促进大学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其中包括:

1.推行先落户后就业

 (1)具备高等学校专科及本科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年龄不满45周岁的,本人可以申请落户;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本人可以申请落户;

 (3)具备(1)(2)条件的毕业生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2.减轻租房安居负担

 (1)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202267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

 (2)鼓励各区建设青年人才之家,为毕业6年以内有意愿来汉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免费住宿以及就业咨询、创业指导、人才交流等综合服务,为其留汉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南京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20204月,南京市印发《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放宽落户门槛、保障人才安居,力求以最优的政策举措,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其中包括:

1.放宽落户门槛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没有年龄限制)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南京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

2.保障人才安居

 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与供给,年内建成7000套约5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扩大人才购房服务面,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

3.有效支持激励自主创业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工商登记起,3年内可按每年1.4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将在宁高校和省级大创园全部纳入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年内对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放宽至3次、期限延长至6年,获市级及以上创业赛事奖项的可取消反担保手续。扩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并给予10-50万元资助,对已资助项目中发展前景好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接力投资。


天津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符合以上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按照学历型人才申请在津落户。

经办流程如下:

 1.在线申报。申请人登录“天津公安”手机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在引进人才落户系统中,按提示要求填写并提交个人申报相关信息。

 2.提交材料。申请人收到申请通过的确认短信,则可按照提交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引进人才落户窗口,提交落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及时收到确认短信的,也可直接到相关窗口提交所需材料。

 3.直接受理。窗口经办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人证一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打印或现场填写“引进人才落户递交材料登记表”,留存材料复印件并退还原件。材料递交后,申请人无需在现场等候。

 4.发放函证。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门对所接收的落户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系统的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中,确认《准予迁入证明》的获取方式。选择自取的,申请人到窗口自行提取准迁证;选择邮寄的,邮政EMS 以到付方式将准迁证送达本人。

 5.办理落户。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到拟落户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办理落户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境内毕业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打印件(或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毕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政策详情见本章附录《就业创业法规政策目录》)



来源 | 北京高校大学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整理 | 吉克伍牛

排版 | 袁金桦

审核 | 路义旭、唐丽、李艳艳、韩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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