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助对象
国内外从事民族医药相关研究、符合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并且希望利用本实验室的科研条件进行研究的项目,均可申请本基金。
1. 开放课题主要面向实验室以外人员,为贯彻开放、联合的指导思想,鼓励实验室以外、校外的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和中央民族大学研究人员联合申请课题。原则上不接受本单位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单独申请。
2. 申请者应为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或者已获得博士学位者,并具有一定研究工作基础。尚无高级技术职称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时, 需有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科技人员的推荐。在校学生、研究生以及博士后人员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资助方式
开放课题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2018年开放课题基金拟资助:
1. 重点项目3项,资助经费8-10万元/项 。
2. 一般项目5项,资助经费3-5万元/项。
资助年限为1年。对于取得突出成果的研究人员,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追加1年滚动支持。
三、资助的研究方向
1. 民族医药理论的挖掘与传承研究
2. 民族药防治高发疑难疾病研究
3. 民族药资源及其可持续发展研究
四、申请与立项
凡申请本开放基金项目者须认真阅读《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并按照本指南要求填写《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附件1),在2018年7月15日前将填写好的申请书通过电子邮件并同时以书面形式(一式五份)提交开放课题联系人(邮箱:binanlu@muc.edu.cn)。
申请项目将经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由实验室主任审核批准后纳入资助计划。
课题获资助后,实验室将通知课题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附件2)和课题任务书(附件3),经双方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生效后,课题的立项阶段完成,课题负责人填写《开放课题研究人员登记表》(附件4),课题进入实施阶段。
以下情况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五、实施管理
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任务书中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需变动,申请人须在结项半年前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开放课题研究期满,须在2个月内提交《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附件5),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研究报告、成果简介、鉴定或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正式发表的论文可延期1年提交)。
学术委员会将对课题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实验室对完成课题特别优秀者可以批准给予滚动资助。
六、成果管理
获得本基金资助的课题,原则上要求至少在中文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SCI检索论文1篇。
开放课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在地址栏(第一单位或第二单位)署名“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英文“Key Laboratory of Ethnomedicine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 Ministry of Education, Beijing 100081, P. R. China”;并标注“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央民族大学)开放课题资助(编号)”,英文“Supported by the open foundation of Key Laboratory of Ethnomedicine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 )”。
七、经费管理
1. 开放课题经费专款专用,经费原则上不转出本实验室,所有开销在中央民族大学财务部门报销。对于海外开放课题的相关费用,凡是文章署名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者,可持有关证明材料至中央民族大学财务部门报销。
2. 经费报销程序:将发票、合同等财务报销相关票据邮寄至实验室办公室,由重点实验室秘书统一报销。
开放课题经费支出的发票抬头请务必按照以下信息填写:
单位名称:中央民族大学
税号:1210000040001046XB
报销经费均以电汇形式支付,请提供发票开具单位的汇款账号、开户行和单位名称。
3. 项目经费开支的范围:与科研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专家咨询费、客座研究人员来室工作期间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费用等。
4. 对于未按期执行项目经费的课题,实验室将收回基金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八、2018年度项目实施时间节点
1. 申请截止受理日期为2018年7月15日。
2. 经费使用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15日。
3. 项目结项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九、联系方式
实验室联系人:鲁碧楠
电子信箱:binanlu@muc.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药学院316室
邮编:100081
十、附则
民族医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对此细则进行解释。